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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离婚律师介绍离婚的条件和方式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5-02-01  浏览次数:
    在婚姻生活中,导致家庭破裂,夫妻感情无法继续下去的话可以进行协商离婚和起诉离婚。下面合肥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离婚的条件和方式。
    依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。”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,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,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。
    由于我国《婚姻法》只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,一种是协议离婚,即双方对财产、子女抚养权等达成了一致意见,选择去民政局和平分手;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。
    分居二年可离婚。婚姻法的相关规定,其中第四项是关于分居二年的规定。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    单方起诉离婚,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,法院予以立案后,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。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,调解不成才判决。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,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。
    夫妻双方要离婚时,首先是通过协议离婚,如果是单方面想要离婚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起诉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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