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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离婚请求被驳回什么时候才能再次起诉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5-04-15  浏览次数:

    现在有的人肯呢个遇到过离婚请求被驳回的情况,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在此起诉呢?下面给大家介绍下。      

    《国民事诉讼法》“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;对下列起诉,分别情形,予以处理:……(六)依照法律规定,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,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,不予受理;(七)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判决、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”

   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判决不准离婚、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、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(七)规定的条件的限制。
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“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,在手术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或者女方提出离婚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”

    根据以上的规定,应当是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(如您的朋友没有什么新情况、新理由),您的朋友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如果再次起诉离婚,还是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那么如果还想向法院起诉离婚(以原告的身份),还得遵守以上的法律规定;但若他是离婚诉讼的被告即其妻起诉他,那么不受六个月的限制。

    本文由张红星律师提供,更多内容请访问www.shattorney.cn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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